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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xing @ 2008-06-01 17:43

       少妇( A ) 与丈夫 ( B ) 恋爱多年,15年前在北方老家一城市终于结婚了。婚
后夫妻俩经营一家私营纺织厂。A  是一位憨厚善良的女性,家中的财物均有男人
当家。婚后生一女孩现年11岁,女儿活泼可爱为家庭带来欢乐。然而,当女儿两
岁时,丈夫的妹妹先在南方一大城市,经营一家私营服装公司,需要他们来该城
市开办服装加工厂。 于是夫妇俩携女,于2002 年来到该城市开办一家私营服装
厂,为B的妹妹开办的服装公司配套服务。

        服装厂开办时仅有四、五个工人,规模很小。但是,经夫妻俩精心经营,企
业发展很快,A负责厂内生产管理,B负责外部经营,经过几年厂子发展已有上百
个工人的规摸,可见工厂经营的业绩不错。A  只知早出晚归,一心扑在厂里埋头
苦干,对企业财产状况从不过问,完全相信 B掌管家业。然而,正当企业红火之
时,B 不规的婚外恋,给A在精神上沉重的打击。A 当时对B抱有幻想,因为多年
夫妻感情,为了不傷害子女,以委曲求全,挽救已有裂痕的婚姻关系,试图感化
对方,敞开心扉之门,多次规劝 B回到自己身边,原谅丈夫对爱情不忠的过错行
为,梦想将要崩溃的家庭关系,得以破镜重圆。然而事与愿违,B 当面一套背后
一套,不仅不留念旧情,反而变本加厉,暗地执意与第三者狼狈为奸,竟然发展
到与第三者在外租房同居。A又一次被B欺骗了。

       A经过一番努力,证实B是一个不可救药的人,决心丢弃一切幻想,于2006
年11月,决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A为尽快结束死亡的婚姻关系,由法院
主持达成调解协议离婚,主要内容有: 1,同意离婚,2,所生女儿随母一起生
活,3,B每月承担女儿抚养费1500元至18岁止。上述协议,有法院制作法律文
书《调解书》双方签字具有法律效力。

       A因不是家庭财产的管理者,对非固定资产则一无所知,因此A同B于2002
年购买两室一厅(贷款房)住房, 唯一系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作了处分。
双方协商一致,将所购住房赠与给女儿所有,双方以书面形式制作《赠与协议
书》。协议书中有2条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一是,女儿18岁时,B  协助将房产
过户给女儿名下,二是,房贷余款有B支付完毕。

        双方离婚后,B于2006年11月同第三者去外埠做生意。然而,B在外地不
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自2006年11月起仅付2个月女儿抚养费,至今分文未
付。A 无奈即向法院申请执行,B 在外省市故意逃避执行,法院执行不力,至
今抚养费执行不到位。

        A向法院为女儿申请执行抚养费的行为,激怒了B的母亲,她对A进行斥责、
辱骂,于是双方矛盾激化。其实B的母亲原在北方农村居住,当AB来到南方城
市前,B母已来该城市与另一位男士再婚组织了家庭。当AB来该城市贷款购房
后,B的母亲同其老伴将原住房出租,搬至AB一起居住。但是,当AB的家庭已
经解体,AB 将房屋给了子女,B 的母亲理应主动搬到原处居住,给A和她的女
儿有一个安定的生活环境。

        应该说A是一个胸怀宽广大度的女性,她同前婆婆相处,婆媳关系一直很
和睦,即使离婚后仍能容纳留婆婆住在一起。现在情况不同了,A 的人生路越
走越艰难,丈夫背叛婚姻,婆婆为子女抚养费翻目成仇。现实生活教育了  A,
忍让、沉默是没有出路的,只有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才是唯一出路。

       于是A通过律师代理将B的母亲和其老伴告上法庭,限期迁至原住处。当本
案正在诉讼期间,想不到 B在今年4月背着A把房产证办在他个人名下,企图转
移财产。A 的凤险很大,如果B将房屋卖给善意取的第三人时,A和女儿必须从
该房搬出,即使通过诉讼也不能胜诉。然后只能起诉B,这时B已携款在外地,
恐怕法律文书也无法送达。为防止凤险出现,A在律师指导下将被告B告上法庭,
向法院申请对该房採取保全措施,防止非法交易。

        笔者叙述A的故事即将结束时,我对她的遭遇深感同情,对她勇敢面对现
实,坚定维护妇女的权利,为她高兴,为她鸣不平。但是A在诉讼道路上还很
艰难,据A讲 B在某小区曾买了一套60多平方米的房子,讲代他妹妹买的,经
查证该房未办产证,系贷款房.首付款和每月付款都以B的名义支付,应是婚续
期间购房.显然该房产含有共有成分,事实证明B代妹购房是假,隐瞒共有财产
是真。她面对的 B是一个无赖,不讲道德的人,所以她维权的路还很漫长。但
是狐狸再狡滑,也逃不了被猎手所擒获,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国法院审判
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审理案件重证据,不轻信口供。
 A握有有利于原告的确实证据,有利于维i护妇女儿童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
律保护,维权者一定能胜诉!





最新评论


深山老人

2008-06-05 19:50 匿名 222.70.*.*

妇女要坚强,自力,要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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